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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环审〔2019〕70号】关于河南凯旋门服务新能源再生有限公司2万吨/年废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9-11-18

河南凯旋门服务新能源再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凯旋门服务新能源再生有限公司2万吨/年废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等有关资料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办公会议(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会议纪要〔2019〕18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和使用。

二、你公司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项目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各类污染物外排浓度、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及设置等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限值及相关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及相关要求。

无组织废气外排须分别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标准要求,同时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点存在,并及时与规划部门进行对接,确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和新建环境敏感点。

2、废水

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后排入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要求;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噪声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处置、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

5、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 第3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设备等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对各类原料和产品的管理,定期巡检,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审批五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对其督察。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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